拆船航次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
本保单负责被拆解船只的最后一次航程(自航、拖航)均可,对被拆解船的本身损失(全损)负责赔偿。
被拆解船在被拖情况下,遇到恶劣自然条件,拖船为了自身安全采取抛弃被拖船舶情况,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在航行中遇到碰到的碰撞和触碰责任产生的被保险船舶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客户有特别需要的可以再附加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船舶约定的保险责任。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
共同海损和救助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保险船舶的下列损失、责任和费用,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保赔保险的“保”原指承保四分之一碰撞责任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保障(Protection)险,“赔”则是指承保货损责任的赔偿险(Indemnity),保赔保险就是指保障险及赔偿险的综合,随着船东风险的不断增加,保赔保险不断发展,原先的保障险与赔偿险的分类已经失去了实在的意义,现在的“保赔保险”是用来指代船东保赔协会所承保的责任风险的保险,它主要承保船舶保险范围之外的船东在经营船舶和管理船舶中所承担的诸如:货物责任、污染责任、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碰撞及触碰责任、残骸处理责任、罚款责任及合同责任等责任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说,保赔保险和船舶保险并不是对海上风险的准确分类。保赔保险与船舶保险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共同构筑起船东的风险保障体系。保赔保险随着社会、法律及船舶保险的不断发展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为航运业的逐步发展作出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专业设计条款:化工品运输保险
化工运输责任保险
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发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
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危险品物流保险涉及的费用
在国际物流中,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危险品运输注意事项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职业责任的特点在于:
按照企业的营业项目量身定做专业保险条款
现有品种:
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
凡属于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于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则包括:
船舶修理保险是保险人承保船舶在修理或改造作业期间,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保险。从广义上说,是海上船舶保险的一种,国际保险市场上称为船舶修理人风险保险。
船舶修理保险具有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船舶修理险责任。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船舶修理险条款。从国际市场上看,该保险不仅承保船舶修理期间的海上和陆上危险,而且,承保船舶修理人基于其过失依法律或合同应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该保险中承保由于船舶修理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船舶机损等造成的损失,或因其过失导致被保险的在修船舶在移泊、进出船坞期间碰撞码头设施、船坞以及其他船舶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应注意,由于船舶在修理期间遭受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及其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等危险较之船舶航行中更大,故船舶修理保险一般将其排除在承保责任之外。